民政部门扣减低保费 法援律师帮低保户恢复待遇

15.08.2015  10:26

  福州新闻网8月1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榕法媛)上月,经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多方协调,受援人池某全家的低保生活费终于恢复到原来的每月1310元。

  4月27日,援助律师刘贵君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受援人池某请求补足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案。由于受援人池某是聋哑人,无法用语言交谈,刘律师只能通过文字书写、短信与其交流,了解到池某和丈夫均是聋哑人,池某儿子今年18岁,尚在读大专,明年1月才毕业;女儿15岁,读初三。虽然池某丈夫也在打工,但工资很低。2013年1月,池某和儿子、女儿被确定为低保对象。2014年1月,民政部门调整低保金时,由于对表格理解有误,池某将原低保费1000元填为收入。由于池某填报错误,造成民政部门审批时认为有1000元收入,遂扣减了池某1000元的低保费,池某的生活着实难以为继。

  援助律师先后找到池某所在社区、镇民政办、区民政局调查了解受援人相关情况,请求社区将低保金重新调整到原来每月的1310元,并向池某所在的镇政府民政办和区民政局递交《关于池某申请变更低保金的法律意见书》,请求区民政局按1310元的标准给付其最低生活保障。经多方协调,区民政局在年中对全区低保户进行审批,批准了池某的申请,将池某全家的低保生活费恢复到原来的每月1310元。7月15日,1310元低保金转账到池某的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