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检察:宽严相济依法保障人权

24.07.2015  17:41

 

福建检察网7月24日讯(黄从余)7月20日,长泰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传销涉及非法拘禁罪案件16名犯罪嫌疑人中的3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批捕的决定。为什么同一起案件中有人批捕,有人不批捕呢,这得从该院在审查案件时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保障人权说起。

该院经审查后,认定16名犯罪嫌疑人中的卢某等三人也是受害者,他们也是被骗到这个传销窝点,因为胆小怕事被同化,他们并未参与暴力搜身、出门监视等行为,只是负责在窝点的一般看管,他们涉嫌非法拘禁犯罪的情节显著轻微。在作出决定前,由案件承办人制作《不予批准逮捕风险评估报告》,综合分析不捕理由,进行逮捕必要性审查,提出不捕后可能存在风险点,制定不捕风险防范对策;并依据案件的事实与证据对侦查部门开展同步说理。

据悉,该院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的“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完善健全不捕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评估预案,并完善对侦查部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同步说理工作流程,从根本上为治理“够罪即捕”问题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从而促进公正执法,消除办案可能带来的不安定因素。

同时,该院与侦查机关对案件的“逮捕必要性”进行双向论证,在受理案件时,要求侦查机关必须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论证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必要性”,并在案卷中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此外,该院在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在法律文书中也要对“逮捕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制作《不予批准逮捕风险评估报告》,综合分析不捕理由,制定不捕风险防范对策。

通过这一系列的审查逮捕规范化工作,既提高了检察机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又对侦查机关提高搜集、固定证据的能力起到了促进作用,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在实现法律公正的前提下,依法适用轻缓政策,注重把握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要求,严把审查逮捕关,既不放过,也不滥捕犯罪嫌疑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