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设立专项资金践行新《环保法》
14.10.2015 09:28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015年,长泰县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不断推进长泰的生态文明建设,于上半年在全市率先设立总金额为30万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用于加强《环保法》宣传力度,减轻公益诉讼原告鉴定、诉讼费用。
该资金由法院具体管理,确定项目申报、项目审批、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等程序,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可通过县财政拨付、涉生态环境刑事犯罪被告人缴纳的生态补偿或修复款项等渠道补充。 (长泰县政府法制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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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201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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