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长泰县溪口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通知
23.01.2017 17:33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闽商务网市场〔2017〕11号
长泰县溪口加油站: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同意核发长泰县溪口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为徐瑞珍,经营地址为长泰县枋洋镇溪口,经营品种为汽油、柴油。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于本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厅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赵萍,联系电话:0591-87270273。
福建省商务厅
2017年1月22日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23.01.2017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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