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检察院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推进规范司法行为

20.03.2015  02:34

 

 

福建检察网3月19日讯(高一珍)近日,为更好地落实上级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案管涉案财物的管理,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长泰县检察院把好“三关”,相关涉案款物已全部按照涉案财物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取得较好的效果。

把好“接收关”。受案时,严格执行一物一核对,一物一登记,确保每个涉案财物都有“身份证”。对于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物品,审查实物与案件清单是否相符合,对扣押的财物是否全部移送,有无私自保管的情形。对难以实物形式移送的涉案物品,审查是否进行刑事照片等证据固定。对于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严格执行扣管分离,涉案款物由财务专门管理。

把好“录入关”。在完成涉案物品接收或移送时,及时将相关涉案财物录入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使涉案物品在各环节的流转情况一目了然。

把好“出库关”。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根据公诉进程和案件处理结果,及时督促承办人员办理财物变动手续。在办案部门移送、处理涉案财物时,会同承办人当面核对涉案财物,经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出库处理,确保案结物清、款清。

截止目前,该院共接收入库涉案物品案件38件,其中普通公诉案件37件,未成年人特别程序1件。办理涉案物品出库案件26件,其中普通公诉案件25件,未成年人特别程序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