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四机制”强化安全监管

14.10.2015  15:24
         为适应安全生产新趋势,构建安全生产新常态,长泰县安监局着力完善“四机制”,强化安全监管。一是强化专家排查隐患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专家排查隐患保障机制,组织专家参加专项监察、安全督查、执法检查、暗查暗访、交互检查等各类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整改验收的抽查工作时,安排专业的专家参加。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约谈制。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对重大事故隐患久拖不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或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人进行提醒、督促、警示、诫勉谈话。三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报告制。制定并出台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将每月12日定为“听取报告日”,全县所有矿山、危化、烟花爆竹企业向安监局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局长听取汇报。四是强化企业互查互检制。组织危化专家亲自带领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对全县所有危化企业进行互查互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安监局以此为契机,强化开展企业互查互检,在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领域全面推广,形成机制。(长泰县安监局 杨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