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定规。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预防和治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泰委办发〔2015〕12号),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规范建筑工地、商贸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用工及工资支付。二是化解。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56起,已结案153起,涉及金额3027.15万元,涉及员工1927人;劳动争议仲裁立案214起,调解(含撤诉)168起,审理裁决40起,不予受理6起,涉及员工252人,争议标的861.68万元,依法做出工伤认定553起,有效地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保障。根据“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将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险”作为新办企业的必要准入条件,引导企业和工人办理社会保险,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人数21667人,参保率99.49%。四是宣传。大量发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宣传材料,通过12351、12355、 12338等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的宣传以及志愿者活动,在宣传的同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权益维护、就业创业、困难救助等各项服务。
(长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