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司法局落实“12345”工作模式 着力打造大调解格局

18.05.2016  15:43

      长泰县司法局紧紧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本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立足人民调解实际,突出发挥部门职能,围绕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通过探索实施“12345”工作模式,即构建一个全领域覆盖调解网络,突出机制与平台建设两大抓手,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化”管理,完善四类调解组织与队伍建设,推行“五调对接”,切实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保障。2015年,我县共受理各类民间矛盾纠纷1005件,完成调处1005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999件,成功率99.4%。2013年以来,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重大荣誉,荣获福建省优秀人民调解组织5个,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3人,荣获福建省人民调解能手称号4人。荣获市十佳调解员2名。

      一、构建一个全领域覆盖调解网络

      我县以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实行以层级管理为主干、属地管理为基础、行业管理为辅助的层级管理、属地落实、行业指导三结合的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县—乡镇(场、区)—村(社区)—村民小组”四级纵向调解网络,并依托调解员队伍、县镇村三级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驻所与个人调解室等四大类调解组织,构筑起全领域覆盖调解网络,切实做到“哪里需要调解,调解网络即延伸到哪里”。截至2015年底,全县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09个。其中,已建成县镇村三级调委会92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3个,企业调委会4个,派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4个,个人调解室1个,在全市率先建立商会调委会,实现人民调解无缝对接。

      二、突出机制与平台建设两大抓手

    (一)抓好规范化机制建设。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为根本,抓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一是抓好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全县人民调解员实行岗前培训,上岗考试,经考试审核合格者,颁发《人民调解员上岗证》,截止目前,共有361名人民调解员实现亮证上岗。二是抓好调委会硬件规范。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要求,重新刻制全县各村居、作业区人民调委会的印章,做到印章规范化、统一化,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开展,为全面实行人民调解委员会“五落实、六统一”工作规范奠定基础。三是抓好调委会台账、卷宗规范。全县统一印制调解相关台账,台账卷宗的规范填写作为培训的重点。各调委会卷宗进行集中评审,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卷宗制作。对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案件实行“一案一补”,按照书面80元/件,口头30元/件的补偿标准,对符合规范的人民调解案件予以补助。

    (二)抓好多元化平台建设。注重挖掘、总结和推广经验,主动配合福建省电视台办好《调解有一套》栏目,先后积极挖掘纠纷线索12条,拍摄3个现场调解节目,播出武安司法所、坂里司法所2期调解案例。积极运用“互联网+人民调解”模式,探索建立“线上调解室”,在全县各司法所(站)建成启用视频通讯设备,创建“长泰法治”微信公众号,联合长泰人民广播电台制作播出《法治天下》栏目,以调解案例释法,“调解一起宣传一起”,全方位拓展受众领域。

      三、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化”管理。

    (一)实行排查常态化。按照村居每周一排查,乡镇每半月一排查,县局每月统计分析的方式,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社区、重点项目、企业,全方位开展排查摸底,做到早排查、早预报、早调处,实现矛盾纠纷“零存放”。

    (二)推动管理信息化。扎实督促引导各司法所利用“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案件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完善数据真实性排查与再审机制。2015年至今共录入人民调解案件1112起,数据录入完整性与真实性达100%。

    (三)排查化解精细化。每年定期在法定节假日、两会等重要敏感节点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攻坚活动,做到事先部署、事中督导、事后总结。今年2月起在全县部署开展“服务大局解民忧、春风化雨促和谐”专项活动,组织全县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完善四类调解组织与队伍建设

    (一)完善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专业化+社会化”模式打造覆盖全县的调解员队伍,着力配备专业力量,在各个镇级调委会配备两名社会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每个村居设立一名首席调解员。

    (二)完善县、镇、村三级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推进92个三级调委会规范化创建,形成纵向调解互动网络。设立完善联合调解中心,设置调解办公室、法律咨询办公室等功能分区,落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结合”机制,完成联合调解案件17件。加大民间调解组织培育力度,先后创建“巾帼调解队”、“外来人员调解队”、“夕阳红调解队”、“法治宣传教育示范户调解队”等特色调解队伍,实现了“一乡镇一特色”。

      (三)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先后在全县建成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3家,覆盖医患纠纷、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消费者权利保护、劳动人事仲裁、县城管理、国土资源、住房建设、婚姻登记等领域,累计聘任专职调解员31名,2015年以来共累计调解矛盾纠纷97件,调处成功97件,成功率达100%。着力推进各级商协会和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先后建立企业调委会4个,在全县9个镇级商会、1个村级商会、6个行业协会全部设立调委工作组,实现“零遗漏”。

    (四)完善驻所与个人调解室建设。在4个基层派出所设立驻所调解室,成立“王云山个人调解室”,在长泰经济开发区、林墩开发区设立司法行政工作站,有力增强了基层调解力量。

      五、推行“五调对接”实现效率最优

      (一)实施“诉调对接”。联合法官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利用村级调解组织和民间纠纷千人信息员队伍,解决法院民事案件文书送达难的问题,并不断加大联合调解力度,降低法院判决率。细化诉调对接机制,把调解成功并能当场履行的民事案件进行调解结案,提升调解撤诉率;对不能当场履行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对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确保当事人严格履行协议。截止目前,全县共启用诉调对接机制化解纠纷17件。

    (二)深化“检调对接”。由县司法局与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在民事行政检察中加强协作的规定》,通过定期开展检调对接座谈会,着重对调解协议中的司法确认、执行监督等进行探讨磋商。对符合条件的特定公诉案件,着重通过调解或和解实现结案。

    (三)构建“公调对接”。及时成立县级“公调对接”领导小组,在符合条件的4个基层派出所建立驻所调解室,实行名称统一和制度上墙,聘请专职调解员专门负责调处由公安110、派出所受理的治安纠纷和民间纠纷。截止目前,共成功调解相关案件23起,且全部达成书面协议。

    (四)推行“援调对接”。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主动引导驻村(社区)律师为村(社区)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着重帮助村、社区解决土地征用、土地调整、安置补偿、环境保护等各类矛盾纠纷问题。科学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参与人民调解全过程。2015年,县法律援助中心累计接待来电来访850人次,办理援助案件134件,有效消除了矛盾纠纷隐患。

    (五)探索“访调对接”。针对医疗卫生、城建城管等信访案件高发领域,着力加强调解力量配置,加快完善专家库建设,如在长泰县医患纠纷人民调委会设立法学专家库,选拔具有医学和法律专业背景的专家各两名充实调委会。通过完善访前预警机制,实现“矛盾不上交”、“纠纷不上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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