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听辩会”
2014年7月31日上午,长泰县司法局岩溪司法所组织全体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公开举行社区矫正“听辩会”,长泰县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等有关领导以监督人的身份出席,同时还邀请矫正小组成员、人民群众监督员参加。主持人对岩溪镇今年上半年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矫正人员违规情况逐一点评,矫正人员对违规情况进行申辩、辩解。
社区矫正“听辩会”是长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全新执法模式,适用于社区矫正监管、审批、处罚等执法环节。通过“点评”、“申辩”、“辩解”等形式,建立沟通、协调平台,进一步保障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体现了依法、公开、公正和人性化管理,为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水平,做出了积极的探索。
长泰县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探索建立听辩会制度
长泰县司法局积极探索,在全省首创社区矫正听辩会制度,大力提升社区矫正管理水平。
一、主要做法
(一)坚持依法公开公正。所谓听辨会,即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以公开的形式对矫正人员(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除外)接受矫正的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矫正人员的违规情况逐一点评,允许矫正人员对处罚、违规情况进行申辩、辩解,以及提出帮扶要求和管理工作建议。听辩会适用于社区矫正监管、审批、处罚等执法环节,司法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二)规范听辩会会场布置。会场采用蓝底白字的会标,会标下悬挂司法行政徽章,设置主席台(主持人席、监督人席)、记录员席、矫正人员隔离区(用警戒线隔离)、矫正小组成员席、旁听席。通过统一规范的布置,营造庄严肃穆的会场气氛。
(三)严格听辩会程序。从入场形式、点名,宣布会场纪律以及矫正人员权利、义务,宣布近期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情况,通报全县典型处罚案例,对处罚、违规情况进行逐一点评,允许矫正人员进行申辩、辩解,允许矫正人员对矫正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困难提出帮扶要求,主持人对听辩会进行总结并宣布有关决定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
(四)明确参会人员。听辩会设立1-3名主持人,记录员一名。主持人由司法行政干警担任,所长参加听辩会的应担任第一主持人。听辨会除了组织全体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外,还组织刑满释放人员、有违法、有犯罪倾向的人员到会接受教育,并邀请公、检、法等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以监督人身份参加,邀请社区矫正小组人员、人民群众监督员、村居干部旁听。
二、取得成效
社区矫正听辩会制度实施以来,取得良好成效,确保《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具体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如岩溪司法所自听辩会召开以来,24名社区矫正人员仅出现1名矫正人员定位手机欠费停机(电信未及时通知欠费)的情况,未出现违反定位手机管理、违反汇报规定、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等情况。武安司法所自召开听辩会以来,45名矫正人员仅发现1次违法规定情况,比去年同期减少7次。
三、几点体会
(一)树立社区矫正执法权威,体现规范执法。
在开展听辨会制度之前,长泰县司法局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普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消极接受矫正等影响矫正质量的问题。有些矫正人员身份认识不到位,认为被判处缓刑或从监狱出来了就没事了,社区矫正不过是走过场。有些矫正人员对司法所干警管理者不认同、不尊重,认为司法所干警没有制服警械,没有强制力,对司法所的管理不以为然。有的则是司法所干警角色转换不到位。司法所干警长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不自觉地“商量”、“劝解”等思维带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威信难以树立,严重影响矫正效果。而听辨会的建立,则有效解决了这些问题。一是提高认识,强化身份。通过举行听辨会,将矫正人员席设立在警戒隔离区内、对矫正人员逐一点名(点名、回答问题时应起立报告)、整队退场等方式,强化矫正人员身份意识。二是树立权威,增强意识。由司法行政干警主持会议,通过点名、点评、宣布决定等形式,树立司法行政干警权威,增强执法权威,向社会公开展示严格规范执法良好形象。三是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通过公、检、法等部门的参与,发挥公、检、法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执法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对社区矫正人员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二)建立社区矫正沟通平台,体现人性执法。
在听辩会中允许社区矫正人员对处罚、违规情况进行申辩、辩解,允许矫正人员对困难提出帮扶要求、对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未成年人、涉及个人隐私的听辩会采取不公开的形式进行,充分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搭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充分体现了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的人性化管理。
(三)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职能,体现严格执法。
听辩会召开就是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一次自查。每一场听辩会都需要司法所对近期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总结,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进行梳理,对近期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因此,听辩会既是对司法所规范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的有力举措,也是广大群众对司法所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
岩溪司法所社区矫正听辩会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听辩会适用范围
听辩会适用社区矫正监管、审批、处罚等执法环节。
(一)根据社区矫正日常管理需要不定期召开听辩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内容:集中教育学习、工作小结、对监管、教育帮助情况进行点评;对矫正人员存在的问题逐一点评、分析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下阶段工作安排。
(二)提请审批处罚前应当召开听辩会接受矫正人员申辩、辩解,听取矫正小组意见。
(三)矫正人员对监管、教育、帮扶等问题可以申请召开听辩会。
二、听辩会形式
听辩会可以公开或不公开进行。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的听辩会应当不公开进行。
三、听辩会应设立1-3名主持人,记录员一名。
所长参加听辩会应担任第一主持人。
四、召开听辩会可以邀请矫正小组成员参加。
召开提请审批处罚听辩会应当邀请矫正小组成员参加。
五、召开听辩会应邀请人民群众监督人参加或邀请有关人员参加,自觉接受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体现依法、公开、公正;
(二)规范执法,树立形象、转变作风;
(三)文明执法,体现人性化管理;
(四)建立平台,进一步保障矫正人员合法权益,畅通申辩、辩解渠道,增强沟通、协调,提高学习教育成效;
(五)接受监督,保持队伍廉洁、自律,提高执法水平。
七、听辩会程序
(一)主持人主持听辩会
记录员***(站立):矫正人员起立,请主持人、监督人、矫正小组成员入场就座。
(二)点名
第一主持人:请记录员进行第一次点名。
记录员***对到会的矫正人员逐一点名,记录在案。点名时,矫正人员应起立,报告“到”。
记录员***报告矫正人员到会情况,请假的应说明请假情况(应到会***人,实到会***人)。
(三)宣布听辩会开始
第一主持人宣布听辩会开始。
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召开本次听辩会。
本次听辩会由***担任第一主持人、由***担任第二主持人、由***担任第三主持人、由***担任记录员。
(四)宣布会场纪律
第一主持人:请记录员***宣布会场纪律。
记录员***宣布:
1、被主持人问话的人回答问题时,应自动站立,答完自动坐下;
2、点名时,矫正人员应起立,报告“到”;
3、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提问;
4、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5、未经许可不准发言;
6、自动关闭通讯工具;
7、对于违反听辩会纪律的人,将依法处理。
(五)矫正人员在听辩会中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对于处罚可以申辩;
2、对于违规可以辩解;
3、对于困难可以提出帮扶的具体要求;
4、对于管理、教育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5、矫正人员可以用闽南语发言。
义务:
1、遵守会场纪律,尊重主持人;
2、如实回答有关问题;
3、反映问题、情况应真实、具体。
(六)主持人宣布近期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情况
1、小结近期工作情况;
(1)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2014年上半年接收矫正人员**人在矫**人,解矫**人,严管**人,普管**人,宽管**人);
(2)通报矫正人员报告情况、汇报情况;
(3)通报矫正人员手机定位情况;
(4)通报矫正人员教育情况、社区服务情况;
(5)通报矫正人员请假情况;
(6)通报矫正人员处罚情况。
2、指出矫正人员存在的问题,应对违反规定的矫正人员逐一指出(可以由矫正小组通报),矫正人员可以进行申辩、辩解;
3、分析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可以由矫正小组说明)。
(七)矫正人员进行说明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1、对有关问题可以说明情况;
2、对于困难可以提出帮扶的具体要求;
3、对管理、教育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4、会后也可以书面向岩溪司法所反映、说明。
(八)主持人总结、宣布决定
1、对本次听辩会进行总结;
2、宣布有关决定(决定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出);
3、进行第二次点名
第一主持人:请记录员进行第二次点名。
(九)其它
1、会场应有会标、会场主持席,背景应有司法徽章、横幅(蓝底白字);
2、应设第一主持席、第二主持席、第三主持席、记录员席;
3、应设矫正小组席、监督席、旁听席;
4、应设矫正人员席;
5、现场秩序有司法协理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