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2000亩被毁林地重披新绿
13.08.2014 09:46
本文来源: 法院
长汀县曾是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县份之一。近年来,长汀法院总结推行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即庭前“三调查”、判前“三落实”、判后“三到位”,为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建设生态长汀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庭前“三调查”,就是着力摸案情理思路,为推进水土治理奠基础。针对生态刑事案件,法院突出恢复性司法,围绕被毁林地生态复绿补植来开展,主要查生态毁坏程度,查被告人有无复植补种的能力,查社会各界对生态刑事案件所持的看法和态度。针对生态民事、行政案件,重点围绕纠纷协调化解来开展,主要查纠纷历史背景,查纠纷化解的积极因素,查影响生态情况,了解该纠纷或争议是否影响水土治理、破坏生态环境及程度如何等。
判前“三落实”,就是着力谋对策出实招,为推进水土治理当推手。对生态刑事案件,主要落实被告人签订复植补种协议和交纳生态恢复履约保证金情况,落实教育引导措施,落实被告人悔过表现。而针对生态民事行政案件,主要落实社会力量化解,落实便民诉讼措施,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判后“三到位”,就是着力拓职能见成效,为推进水土治理作保障。主要是督促义务履行到位,建议落实到位,释法宣传到位。
“三三”工作机制促进了被损生态的快速恢复。去年以来,长汀法院审结生态刑事案件,共发出“补植令”“监管令”20余份,责令相关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近2000亩,近96%的被毁林地重披新绿。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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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2014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