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汀首位“不穿囚服被告人”出庭受审

05.03.2015  13:03

  福建新闻网长汀3月5日电 (陈立烽 曾昭辉)3月4日上午9时许,一起涉嫌盗窃犯罪的案件在福建省长汀县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张某并没有穿着看守所“识别服”,而是身穿便服出庭受审,这是该院首位出庭受审不穿囚服的被告人。

  今年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刑事庭审中,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和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为贯彻执行该规定,保障被告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长汀法院加强与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商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囚服受审”的相关规定。

  今年30岁的被告人张某涉嫌入室盗窃3起,盗得现金、财物等共计1.8万元。开庭当天,站在被告席上的张某上身穿黑色外套,下身穿灰色牛仔裤,较以往的被告人略显轻松,他如实向法庭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综合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之后,张某接受询问时说:“在看守所已知道前几天有‘禁止被告人穿囚服受审’这一规定。

  “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能被确定为有罪,禁止被告人穿囚服出庭受审,意味着在审判结果出来前,他们不会被打上‘罪犯’的标签,保障了被告人的人权,同时能减轻被告人的心理压力,更有利于案件的审判。”主审该案的邹法官如是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