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诱捕水鸟饱口福 非法猎捕终获刑

17.12.2015  16:50

   闽西新闻网讯(记者 傅长盛 通讯员 黄启元 谢丁祥) 经长汀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涉嫌用音乐诱捕水鸟的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4月3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吴某乙和吴某甲商议一同去农村捕鸟“饱口福”,随后吴某乙驾驶面包车载着吴某甲到长汀县四都镇渔溪村,吴某甲将捕鸟工具安放在小溪边,通过录音机播放鸟鸣的方式,诱捕水鸟17只,并且在其他人布置的捕鸟工具上抓了8只水鸟,共猎捕水鸟25只。吴某乙觉得好玩,便借用吴某甲的捕鸟工具在小路边猎捕水鸟2只。

  经鉴定:吴某甲非法猎捕的25只水鸟和吴某乙非法猎捕的2只水鸟属国家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吴某甲和吴某乙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猎罪。据了解,福建省林业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从2012年11月21日起在福建省境内,对鸟纲所有种进行全年禁猎,禁猎期为10年。近年来各地通过录音机播放各类鸟鸣的方式捕猎野生鸟类的情况十分普遍,民众不知道捕猎野生鸟类可能涉嫌犯罪,本案的判决,在当地起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