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法院:售卖军用服饰品 父子俩同获刑罚
15.09.2014 13:03
本文来源: 法院
2013年4月间,48岁的被告人杨坤水与其90后儿子杨剑勇和别人闲聊时,得知买卖军用服饰及物品的生意很赚钱。于是,从江西省南昌市某市场批发了仿制解放军迷彩服、武警迷彩服、武警汗衫、解放军常服皮鞋、军用皮带、林地迷彩帽等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用于销售。同年10月22日至24日,两被告人窜至长汀县销售部队制式服装,被长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县武装部当场查获,并由长汀县公安局依法扣押解放军迷彩服9套、武警迷彩服13套、武警汗衫45件、解放军常服皮鞋19双、军用皮带13条、林地迷彩帽29顶、解放军军用广州军区臂章1个、中国人民武装现役部队臂章2幅等物品。同年11月7日,两被告人在江西省金溪县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坤水、杨剑勇非法买卖仿制的武装部队现役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标志服饰,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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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2014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