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法院:伙同男友拐卖小表妹 贼心不死骗婚受刑罚

05.08.2014  11:34
  这个表姐真够狠心,伙同男友卖了未成年的表妹,又到千里之外的长汀县骗婚。

  8月3日,被告人王某英因拐卖妇女罪、诈骗罪被长汀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六千元。

  1986年出生的王某英家住云南省富宁县。2011年5月17日,她假装带16岁的表妹阿娇(化名)到云南省广南县玩。谁料,她的真实目的是和男友孙某一起将阿娇以1.4万元的价格卖给一对夫妇。好在,阿娇寻机逃脱,并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后获救。

  而王某英和男友嫌钱不够,又到龙岩长汀县南山镇骗婚。孙某假扮王某英的姐夫,与被害人刘某谈成“彩礼”4.1万元。刘某支付3.1万元,剩余1万元待刘某与王某英登记结婚后再支付。

  同年6月13日,刘某与王某英到长汀县民政局登记结婚,途中王某英故意将身份证丢弃,导致无法登记结婚。之后,刘某打电话让孙某补办证件,孙某称需支付剩余“礼金”才帮补办。于是,刘某又汇款9000元给孙某。眼看钱已到手,两个月后,王某英逃回云南。

  此时,刘某才知自己被骗了,马上报案。2013年6月30日,回到老家近两年的被告人王某英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时被抓获。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