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法院举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知识讲座
22.04.2019 21:51
本文来源: 法院
陈春水主任从什么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及背景、提出“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适用范围和处理方式等方面,结合详实的资料、丰富的案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听完知识讲座后,全体与会人员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了更全面认识、更准确的理解。并纷纷表示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深化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理解,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要对照查找不足,正确认识当前实践中“四种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增强履责能力水平;要积极主动作为,从具体形态用起、具体问题管起,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相统一。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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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2019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