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检察:服务历史文化名城获县人大常委会肯定

26.08.2015  00:24

 

 

福建检察网8月25日讯(张建华)  “这项工作做好了,不仅是保护历史文化的一种创举,更是检察工作的延伸和拓展,这种自加责任,敢于担当的精神是值得弘扬的。”近日,长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委会主任陈日源在长汀县检察院呈报的《长汀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上作出批示。

长汀是1994年国务院命名的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随着长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保护和传承长汀历史古迹和自然文化遗产,重现古汀州的历史和自然风貌,成为长汀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长汀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的决策部署,主动担责,积极作为,成立了检察长为组长的服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依托民事行政检察科成立了由生态资源、公诉等7部门干警组成的名城保护工作室,并分别在古街文化保护区(店头街)和古村落文化保护区(客家山寨丁屋岭)设置服务生态文化建设“监督岗”,强化对有关部门履职的监督。经过充分的调研,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促进生态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服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工作暂行办法》,尤其是针对汀江源生态保护、汀江河污染域整治、“一江两岸”景观修复,“四大街区”和全国历史文化名村、名街以及古村落等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案件处理、工程建设招投标、资金使用管理以及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衔接等一系列问题做出了规范。并针对城区农贸市场排污和垃圾处理问题、文化古街存在的火灾隐患和地质灾害对卧龙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历史文化古迹的破坏等问题向县主要领导报送《呈阅件》,引起县委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扫清了障碍,为汀州古城构筑了一道“护城墙”,受到县委和县政法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