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长汀县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20.03.2015 21:38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你局《关于长汀县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龙林计财〔2015〕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福建省长汀县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闽林计财〔2013〕111号)精神和该项目初步设计专家论证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长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建设期限:2年,即2015-2016年。
三、建设内容:
1.森林防火宣传工程:新建防火宣传牌128块,宣传设备3套,防火宣传车1辆,森林防火检查站3处。
2.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工程:新建监控中心1套(含网络设施6套和应用系统1套)、林火视频信息采集系统6套;瞭望塔3座;购置防火指挥车1辆,地面巡护摩托车18辆,地面巡护设备1套。
3.专业扑火队能力建设:新建专业扑火队营房1100平方米,车库90平方米,附属设施(含供电、给排水设施等),训练场地33350平方米;购置运兵车2辆,扑火机具及装备1项。
4.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新建防火物资储备库200平方米,辅助用房4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等。
四、核定该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080万元(详见附件),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64万元(闽林计财〔2014〕51号文已转下达),你市配套投资216万元。
五、同意工程建设布局安排和初步设计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应根据实际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细化设计,确保各项功能作用的发挥。
六、项目设备购置部分应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
七、经核定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概算不得随意调整,项目总投资概算投资中所列示的预备费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
请加强项目组织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和竣工验收制,进一步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和保障运行经费,抓紧组织项目实施。
附件: 长汀县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建设项目总概算表.doc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3月9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0.03.2015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