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检察院起诉一起清明祭奠失火案

01.04.2016  17:56

  核心提示:

  清明本是向先人寄托哀思的时节,但如果在扫墓时不注意防火以致引发森林火灾被追究刑事责任,那就悲上加悲了。日前,长汀县检察院向县法院移送一起因清明祭奠不慎引发森林大火的失火案件。考虑到被告人岳某有自首情节,检察机关在移送法院时作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原来,去年4月4日上午,定居外市的岳某返乡回到河田镇某山场祭扫其岳父的坟墓。在祭扫过程中,岳某先后点燃了蜡烛和香,燃放了鞭炮,还焚烧了金银纸。可是在燃尽的金银纸火星尚未全部熄灭时,岳某仅折了几枝松枝盖在还有火星的金银纸灰上面,就离开了墓地。结果火星引燃了墓堂附近杂草,并蔓延成森林火灾。经林业技术部门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50多亩,烧毁幼树和经济作物共计7000余株,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近80万元。

  为此,检察官提醒:清明节将近,扫墓时一定要注意用火安全,提倡文明祭祀,最好采取献鲜花、水果等绿色环保的方式寄托哀思,祭奠先人。如果是采用传统的祭祀方式,在进行烧纸、燃炮、焚香时,一定要做好防范措施,祭拜完后,务必守候至余火彻底熄灭并确保墓地附近已无溅落火星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