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建立生态修复社区矫正教育基地

01.12.2017  20:52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相关改革试点任务要求,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长汀县司法局立足本职,积极作为,从保护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与长汀县法院、长汀县检察院、长汀县林业局联合制定了《生态修复社区矫正教育基地实施办法》,并在河田镇窑下村建立了生态修复社区矫正教育基地,明确了生态恢复保证金的设立和使用程序、生态恢复过程中的建档要求、异地补植的适用范围、生态恢复的验收和督查方式、义务劳动和法制教育制度。

      通过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把生态修复纳入社区矫正监管,使滥伐林木、失火、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既实现了社区矫正人性化管理,又实现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