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实行分类督查

08.05.2015  20:02
  

      长汀县结合实际,在认真抓好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督促隐患整改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以点带面,扎实抓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从今年起,将对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类督查。即:非煤露天矿山、重点非煤地上矿山、重点纺织企业、部分重点选厂尾矿库、食品生产企业、高精工企业作为一类监查对象,一个月对上述企业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其它非煤地上矿山、露天采石场、选厂尾矿库、纺织企业作为二类监查对象,每二个月对上述企业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其余企业作为三类监查对象。每三个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同时,要求各企业每月3日前将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上报乡(镇)安监站,以便县、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切实有效抓紧抓好“五级五覆盖”。(长汀县安监局 李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