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委领导批示肯定县检察院服务历史文化名城建设

09.06.2015  20:30

 

福建检察网6月9日讯(张建华)  6月1日,长汀县检察院向县委主要领导呈报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促进生态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书记魏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吕金淼分别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县委书记魏东批示:“近年来,县检察院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服务大局,成效明显。希望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为推动我县加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吕金淼批示:“县检察院的做法很好,体现一个部门主动担责、主动作为的好作风!希望能把这一做法不断总结、提升,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长汀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汉代置县,从唐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置汀州起,至清代的一千多年间,长汀一直是历朝历代州、郡、路、府的治所。悠久的历史留下了许多珍贵文物,1994年被国务院列为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近年来,长汀县委县政府不断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开发计划,启动汀州文庙、汀州天后宫文物修复及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工程,完成了大夫第、太平码头石牌楼、太平廊桥等建设,“一江两岸”景观修复工程顺利实施,汀州古城墙世界遗产申报正在积极推进。

    “坚决查办利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之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案件,确保名城建设专项资金依法规范合理使用……”长汀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主动作为,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促进生态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共分三个部分12条,明确检察机关通过运用打击、预防、监督、立法建议、法制宣传、公益诉讼等多种措施和方法服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