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法院启动“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

15.11.2021  11:30

长汀县经过数十年卓有成效的水土流失治理,创造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奇迹,获评“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成为全国水土流失治理的一面旗帜。近年来,长汀县人民法院持续服务水土流失治理,不断健全司法保护机制,推进长汀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由护航“山上”水土流失治理推进至“山下”汀江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并取得较好成效。

近日,长汀法院在县林业局挂牌成立驻县林长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县政府副县长、县林长联络办副主任邹建佳,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张寿安共同为工作室揭牌。这是长汀法院和县林长联络办公室在全市率先设立“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该机制以助力提升长汀水土流失精准治理、护航汀江自然湿地为目标,充分发挥森林生态行政执法司法职能作用,凝聚生态各方合力,协调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公共绿地等资源保护,助力“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我要积极补种林木,恢复森林,请法庭给予宽大处理。”日前,农妇邓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一起失火案中,邓某因农事活动引发失火导致林地被毁90余亩,案发后,邓某主动缴纳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费用并承诺复绿补种,长汀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长汀法院自推行涉林案件专业审判模式以来,从严惩处盗滥伐林木、失火、非法狩猎等危害森林资源刑事案件89件113人;积极融入长汀县马尾松改造工程,主动服务林下经济、油茶、花卉、苗木等产业绿色发展,妥善审理、化解林业承包、林权转让等各类案件76件,调撤率53.9%,切实服务保障林改成果。

今年初,长汀法院联合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查获的候鸟、眼镜王蛇等野生物种在汀江湿地予以放生,这是长汀法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缩影。近年来,该院强化和林业局、汀江湿地保护部门协调配合,召开联席会,商议解决汀江湿地及流域保护中存在执法司法难点问题,共护汀江自然湿地。强化汀江上下游五地法院司法协作,签订护航母亲河司法协作协议,呵护客家母亲河。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对涉水源涵养地、水土保持林、湿地保护等生态公益林依法开展生态公益诉讼4件,促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联合检察院制定出台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意见,排查生态环境破坏线索,督促15家违法排污企业整改到位,助力实现汀江水清岸绿。

长汀法院围绕服务长汀水土流失深层治理,持续提升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内涵,积极构建“生态司法+”格局,推进形成以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有效运行为主体,以涉林修复“复绿补种”、水生态修复“河长制保责监督”以及电子垃圾污染综合施策修复等林、水、土等多生态环境要素修复为具体模式的“1+N”司法修复格局,全力打造“三三”工作机制升级版。近三年来,适用生态修复制度的案件35件,修复受损林地850多亩,清理河道渣土3处,发出禁止令5份,判决当事人登报道歉3人次,有力助推水土流失治理。

切实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见》,深入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村居,开展巡回审判及生物多样性普法宣传,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营造共护生物多样性良好氛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长汀法院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理念,扎实履职生态审判,持续助推水土流失精准治理深层治理,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打造长汀生态文明县域样板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