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法院倾力打造“绿色司法”升级版
山城长汀,碧水蓝天,目前森林覆盖率达79.5%,是全省首个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和生态文明示范试点县。但长汀也曾是我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县份之一。司法工作如何紧跟时代步伐,主动融入大局,紧扣服务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长汀法院围绕恢复性生态司法,进行了艰辛探索与实践,创设了生态司法的“三三”工作机制,被誉为生态司法的长汀经验。今年5月份,“生态审判三三机制”被环保部、中国法学会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是全省基层法院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工作品牌。
生态修复实现一判多赢
“感谢法院给我弥补过失的机会!我一定按照林业部门的要求抚育好苗木,今后自觉保护森林资源!”10月21日,当长汀法院对被告人钟某作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判决后,钟某激动地向法官表示感谢。
今年4月5日上午,被告人钟某携带打火机、金银纸等物,与家人到长汀县南山镇一处山场扫墓。在扫墓过程中,被告人钟某焚烧的金银纸被风吹散,引发森林火灾,林地过火面积311亩,造成较严重的经济损失。火灾发生后,钟某积极交纳扑火工资,并主动投案自首。
承办法官开庭前,专门前往案发现场和被告人钟某的村里,了解到钟某家庭生活确有困难,家中还有卧病在床的婆婆。如果对钟某判处监禁刑,这样的结果有两个:一是被毁山林不能及时得到修复;二是她婆婆无人照顾,家庭境遇愈加困难。
“对钟某依法适用缓刑,补种复绿既可以让生态植被得到及时恢复,也弥补了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还能化解钟某的家庭危机。”主审该案的侯法官说道。随后,法官主动协调,在林业部门的见证下,被告人钟某与被害人签订了《复绿补种及抚育协议书》,并承诺在火烧迹地进行复绿补种。法院在作出缓刑判决的同时,还附上了一份“补植令”,责令钟某按协议规定完成补植任务。
失火烧山、盗砍滥伐、非法采矿是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原因。为突出打击、震慑的效果,对此类犯罪,以往考虑较多的是如何依法严惩,而忽视生态的恢复,导致被毁林地得不到有效修复,甚至造成水土流失或地质灾害,被毁林木所有人也难以获得赔偿。1991年,长汀法院首次判决失火烧山的被告人梁某在火烧迹地更新造林,督促被告人主动恢复植被,迈出了生态司法创新的重要一步。
二十多年来,在持之以恒推进补种复绿的司法实践中,长汀法院积极探索和完善补种复绿机制。2012年,该院创设突出恢复性司法的生态刑事审判“三三”工作机制,运用非刑罚处罚手段,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重塑绿水青山。2012年以来,该院让被告人签订补种协议86份,复绿补植面积达3276.92亩,85.1%的被毁林地由被告人及其家属修复。
公益诉讼涤清受污河流
金秋十月,笔者走进长汀县古城镇杨梅溪村濯田河路段,发现这里的河道变宽了,两岸变绿了,水变清了。人们已经很难想象河道边养猪场整治之前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的场景,这得益于长汀法院今年6月5日调解审结的全国首例畜禽养殖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兰某未办环评手续,在长汀县古城镇杨梅溪村建养猪场,养猪废水排入濯田河,污染了河流,影响了该区域生态环境功能的整体性。为此,原告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及支持起诉单位长汀县环保局、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向河里排放养猪废水,拆除养猪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恢复植被。
法官在庭前调查中,了解到被告兰某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虽响应政府大种大养号召,但未办理环评手续,占用林地建养猪场,排放养猪废水,污染了河流。对此,长汀法院充分考虑案件的历史背景和长汀的生态实际,及时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发出告知书禁止兰某继续排放污水。庭审时,兰某抵触情绪大,法官因案施策,因势利导,促成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自行拆除养猪场,对猪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恢复土地植被。该案的成功调解,教育带动了禁养区养殖户增强环保意识,主动拆除养猪场,有效推动了环境污染整治。
主审法官丘成发表示,本次诉讼的公开审理促进了长汀社会各界对环保问题的关注,社会效益很大。
旁听案件审理的省人大代表彭绍云认为,“该案的审理是一次守护汀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汀江母亲河的环境行动,是长汀生态建设中的一个里程碑事件。”
延伸服务助推绿色崛起
司法惩戒只是手段,重要的在于预防。于是,延伸司法职能,开展巡回审判、法律宣传、司法建议等活动,成了长汀法院服务生态建设的又一“利器”。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石某携带单手锯、柴刀等工具,窜到长汀庵杰乡黄坑村某山场,盗伐枯死的红豆杉一株。4月20日,被盗伐的红豆杉原木及枝桠材被森林公安查获。
“红豆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一级野生植物,死去的红豆杉树同样不可以砍伐”,今年7月,这起盗伐红豆杉案在案发地庵杰乡公开审理,庭审结束后,长汀法院法官开展了以案释法教育,数百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今年以来,长汀法院加大了生态案件巡回审理力度,生态案件发生到哪里,就在哪个案发区域开庭审理,现场说法,达到“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绿”的目的。截至目前,该院开展巡回审理、宣判50余次,审结涉生态案件15件。
长汀法院还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促进相关部门加强生态保护。今年,该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发现被非法采伐的一些山场存在楠木群等古树名木,立即向县林业局发出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司法建议。林业局采纳了建议,并及时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对古树名木进行GPS定位、拍照、鉴定、统计,建立古树名木资源档案,经省林业厅同意对全县547株树木和5片古树群挂牌保护,专人管护名木古树,加强法律宣传,提高群众保护古树名木意识。今年以来,该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6条,全部被采纳并得到整改落实。
□陈立烽 曾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