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法院倾力助推生态长汀建设

01.12.2020  21:22

毁林案件不再一判了之,非法采砂案件不再一罚了之,涉生态矛盾纠纷不再不告不理……近年来,长汀县人民法院以全省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为引领,从审判职能、生态协作、司法服务多面发力,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做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多层级、多维度、多举措,为生态长汀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7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各类生态环境案件353件,其中审结生态刑事案件80件、生态民事案件46件、生态行政案件227件(含非诉行政执行219件)。2019年,“三三”工作机制被载入中组部编选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生态文明建设》案例之一。2020年以来,该院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河长制保责监督卡”河道巡护方式先后获评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项工作机制”以及“十大生态修复方式”;重点打造的生态司法宣教基地成为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个宣教基地”之一。

立足审判职能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现判决如下:被告人廖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9个月,责令在被毁林地补植树木……”日前,长汀县人民法院法官考虑到被告人廖某年事已高且身患高血压等慢性疾病、行动极为不便,为便于诉讼审理,会同检察官不辞辛苦深入林区案发现场就地开庭,当场宣告判决。

该案在当地颇受关注。2017年8月16日中午,廖某携带柴刀、火柴等工具,将自家稻田旁边山壁上的杂草、杂灌用柴刀劈下,随后拖到山壁旁边的水沟里堆放,用火柴点燃,因起风导致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35亩,受损害幼树1070株。

在案发地的庭审现场,当地村“两委”干部、林业员及村民在场旁听,既方便了当事人,又起到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彰显了“便民、普法、阳光”的司法成效,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目的。

近年来,长汀法院已多次开展巡回审判,将庭审开在乡村、林区,审结各类涉生态纠纷343件。该院还推行以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为主体,以涉林修复“复绿补种”、水生态修复“河长制保责监督”和电子垃圾污染“综合施策修复”等林、水、土资源为要素的生态司法“1+N”模式。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修复受损林地1500多亩。开展涉生态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案件35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80万元。

拓宽生态协作

齐力守护汀江生态

被告人由‘生态违法者’转为‘生态守护者’,判后,被告人定期巡查河道,宣传涉河湖法律法规,在当地群众中造成强烈的反响。”长汀法院审结的被告人邓某某非法采矿一案获评“2019年度福建法院水资源司法保护十大案例”,而通过施行“河长制保责监督卡”模式,有力助推河长制实施,促进汀江水清岸绿。

为加强河道协同整治,该院成立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工作意见,联合开展河道整治活动4次;审结《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实施后首例危害汀江流域河道安全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并推动跨地区协作,制定《十条保障措施》,牵头联合武平、连城、上杭、龙岩永定等五地法院共同签署框架协议,探索生态司法市域治理新方式。

我们还完善执法司法衔接,牵头建立生态审判法务联络员、公益诉讼、执法联席等联动机制。”长汀法院执行局局长吴许明表示,日前,在一起破坏汀江河道案件中,积极向县委汇报,争取县政府支持,由申请单位县水利局预缴费用,通过招标确定第三方公司代履行清理渣土,成效良好。

延伸司法服务

扩大生态司法影响

很多涉生态的矛盾纠纷往往还未到“打官司”的程度,但是长汀法院生态司法服务可不缺席。他们通过靠前化解纠纷,织密司法服务网,在各乡镇成立生态司法服务点18个,聘请林业调解员、司法调解员担任生态司法联络员,化解生态矛盾纠纷65件。

我按要求付了定金,并按照合同约定选址施工。而环保公司迟迟没有运来预定设备,导致我无法按县农业局的要求完成改造,损失很大!”说这话的是联合乡的邹先生,因响应长汀县升级改造养猪场的需要,2017年9月3日与某环保公司签订《一体化养殖污水处理设备销售合同》,设备总价款275800元,随后邹先生支付82740元作为定金。

合同签订后,遇到这个糟心事,邹先生只好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环保公司返还定金及赔偿损失。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约定了具体时间履行交付及安装义务。

通过现场合力调解,有效推进生态衍生案件的诉源治理,在调解中提出‘实质化解、一次解纷’,达到了‘法官减负、各方受益’的目标。”长汀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王敬生表示,此举有效防止产生新的诉讼案件、执行等诉内“衍生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效果。今年以来,该院还开展巡回审判20次;成立普法宣传服务队,进社区开展生态法治宣传35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环保相关企业等参加法院开放日、观摩庭审等活动16次。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