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三结合”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新台阶”

13.03.2017  13:03
     近日,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各类生产事故发生,长汀县“三结合”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发展形势稳定。
  一、集中与分散监管相结合。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促进企业在生产前必须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相关部门成立多个专项检查小组,对企业集中开展地毯式检查行动,从而使检查行动不留死角,进一步确保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防。             
  二、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立即要求企业进行现场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严格依法停产整顿,并且安排专人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同时,要充分利用检查过程中对企业员工和负责人进行全方面安全生产职责宣传培训,要求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从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督查与暗访相结合。加大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督查和暗访力度,对督查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进行通报,从而严防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长汀县安监局  张成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