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一“老赖”虚报财产 法院责其写悔过书
14.06.2014 14:51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台海网6月1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曾昭辉)长汀一“老赖”饶某为规避执行,对法院隐瞒实情、虚假申报财产。日前,长汀法院对虚假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饶某罚款500元,同时要求其提交具结悔过书。这是该院对虚假申报财产的被执行对象作出的首例处罚决定。
今年初,饶某因欠陈某30000元,被陈某告上了法院,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但饶某在归还了25000元后,余下的5000元就不再归还了。
5月5日,住在外地的陈某,到长汀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饶某发出报告财产令,要求饶某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饶某向执行法官报告说其没有任何财产,目前没有能力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然而,数天后,执行法官通过财产调查措施,发现饶某拥有一部小车且正在使用,即刻查封了该小车。
同时,执行法官将饶某传唤到法院,再次就其申报财产是否属实进行了核实,饶某称其报告的情况真实,没有虚假申报行为。
法官向饶某出具了法院的调查记录,以及饶某的车辆登记信息。
在铁的证据面前,饶某的心理防线崩溃了,承认了其虚假申报行为。由于害怕法律制裁,饶某当即将所欠申请执行人的5000元全部付清。鉴于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作了深刻的检讨,法院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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