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效防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
记者从人社厅获悉,近期,福建省出台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组织人事政策,加强对人员“进、管、出”环节的综合管理,严格人员日常管理、工资发放管理、离岗人员管理,加强部门联动,严格监督管理。
据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主要包括: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等。
通知要求,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形成常态化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核实处理发现的问题。对“吃空饷”问题实行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占编“吃空饷”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减相应编制和预算,在“吃空饷”问题整改到位前,冻结空余编制,暂停受理有关新增机构编制的申请。
省直机关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省人社厅举报电话:87501968、87858540(传真),省委组织部举报电话:12380,省委编办举报电话:12310,省财政厅举报电话:87097458、87097600(传真)。(记者 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