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河长制再出新举措 全国首个省河长办检察联络室设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提升福建省河湖治理与管护水平,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省河长制办公室6日联合出台《关于设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驻省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的意见》,并正式挂牌设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驻省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
这是继2017年6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水利厅等11家单位联合出台《福建省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的意见》之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省河长制办公室深化推动落实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福建由此成为全国首个在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立检察联络室的省份,将为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建检察机关驻省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的设立,主要目的是为进一步促进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谋划落实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直接对接河长办开展联合监督相关工作事宜;强化内外沟通协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统一认识,形成合力;督促各职能部门准确履行保护监管职责,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保护河长规范有效履职;不断完善涉河涉水犯罪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新模式,促进全省河湖系统保护及水生态整体环境改善。
福建明确,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应秉承协作分工、监督制约、严守纪律的原则,承担互通信息、监督移送、立案监督、接受和移送职务犯罪线索、提前介入、行政执法履职监督、督促行政处罚执行、监督判决和执行、环境公益诉讼、调研咨询交流等十项工作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列席会议、联合督办、信息共享、宣传普法、考核考评等六大工作机制。该检察联络室由省人民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处指定一名处室负责人、一名检察人员专门负责,每周二固定工作半天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增加派驻工作时间。
据了解,近年来福建各地对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已开展不少创新探索实践,如泉州市、县两级设立河道检察官工作室,聘任检察干警担任河道检察官,挂钩联系河长制工作;福州永泰县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生态环境巡回审判点,目前已办结各类生态环境案件56件;三明大田县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集中整合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处罚权;龙岩市、南平市设立了市、县、乡三级“河道警长”,泉州永春县组建了“生态警察”中队,仅龙岩市“河道警长”近3个月就配合开展河道整治228次、环境整治执法行动190场次,关闭矿点69个,制止109家非法采洗砂场所,拆除、摧毁非法采砂设备91台套,立涉水刑事案件5起、刑事拘留5人,受理涉水类行政案件28起、行政拘留29人。(陈文吉 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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