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检察院服务非公企业 抽调检察官送法律服务

01.07.2016  15:16

  福州日报7月1日讯(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张艺芬)今年5月起,长乐市2000多家企业有了共同的“法律顾问”,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成立“非公企业法律服务团”,抽调来自侦监、公诉、反贪、民行等部门的党员检察官,给它们送来法律服务。这是该院长期坚持精准服务非公企业的又一项“鲜招”。

   “精准”发力

  近日,在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定期与非公企业家和人大代表召开的座谈会上,一名企业家说出了最近的烦恼,“我们遇到了‘黑中介’,由于当时企业急着开工,在‘黑中介’的建议下,没有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保等,结果这些员工工作才几个月,就到劳动部门投诉了企业。

  “这个问题,我们已经记下了,会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对情况展开调查。”长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东承诺道。

  这种由三方参与的座谈会,是长乐市人民检察院服务非公企业的一项创举。会上,企业家不仅可以向检察部门反映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向检察部门提出建议。近期,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就根据企业家们的建议及长乐的实际情况,结合最高检“十八条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十条措施”,出台了《长乐市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更新理念、充分履职、规范司法、加强联系”四个方面,细化12条具体措施,如建全与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联席会议机制,借助新媒体创新送法进企业方式,严厉打击非公企业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依法保护非公企业诉讼权利等,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精准”建议

  “鉴于我院办理的某钢材厂盗窃案件,提醒贵厂在安防措施、人员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今年年初,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一家钢材企业发送了《检察建议书》,针对企业查出的漏洞提出建议,促进企业完善管理。

  原来,2015年12月6日,一名男子开着货车来到长乐营前镇的一家钢材企业,利用企业内的吊车将仓库内的11.8吨废304#不锈钢线材压块装到吊车上,在准备运出公司时,被保安发现。案件发生后,长乐检方以盗窃罪对涉事嫌疑人进行了批捕。

  案件到这里并没有结束,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这家钢材企业存在安保执行不严,货车可以任意出入厂区,人员管理方面有漏洞,内部员工监守自盗的案件频发等问题。检方根据情况,向该企业发出了检察建议,帮助其完善了制度,避免同类案件再次发生。

  “涉企的案件,不同的案件关注点会不同,办理这一类案件,我们遵循‘细、准、勤’的原则,适用法律要准确,跟踪问效更要勤。”办理该案的一名检察官告诉记者。

   精准”办案

  今年5月,长乐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电力系统的受贿案件时,发现辖区内多家非公企业存在行贿的嫌疑。不过与一家涉案企业约好调查时间后,办案人员却没有开警车,而是乘坐一辆普通轿车,身穿便装来到企业调查取证。

  “福州市检察院曾经提出过‘六个不轻易’,其中一条就是不轻易开警车到企业办案,我们开着警车到企业去,很有可能会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甚至在企业员工中产生不良影响。”郑东说,在办理涉企的案件中,长乐市人民检察院一方面坚持从有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职工利益、促进经济秩序稳定的角度出发,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坚持查办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破坏市场环境的犯罪,惩防并举,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