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长乐市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活动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体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根据长乐市2014年第25次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精神,自2014年1月1日起,长乐市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200元。据了解,今年长乐市共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对象16户24人,共需发放特别扶助金34.56万元。 (长乐市人口计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