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强化“两违”治理追责 按属地和网格化管理

26.07.2016  14:06

  福建日报讯(记者 陈则周)近日,长乐市出台了《关于加强“两违”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两违”综合治理问责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按照属地和网格化管理原则,把“两违”治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村居对职责范围内和本辖区内“两违”行为不巡查、不报告、不制止或制止、拆除不力造成违法建设事实的,视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责任追究以月为计算周期,按宗数和情节轻重进行追责。同时,视情况对责任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红牌整告”;对责任单位给予“红牌警告”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