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强化“两违”治理责任追究 未如期整改负责人免职

24.07.2016  12:04

  福州日报7月24日讯(记者 郭立锋)长乐市近日制定了《关于加强“两违”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两违”综合治理问责机制。

  《意见》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按照属地和网格化管理原则,把“两违”治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其他班子领导各司其职,全镇上下共同抓”的管理机制,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坚决遏制“两违”行为发生。

  《意见》进一步细化责任追究时限。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村居对职责范围内和本辖区内“两违”行为不巡查、不报告、不制止或制止、拆除不力造成违法建设事实的,视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责任追究以月为计算周期,按宗数和情节轻重分别为: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留职整改、免职处理。同时,视情况对责任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红牌整告”;对责任单位给予“红牌警告”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免职处理。

  《意见》指出,无人机航拍和卫片图斑中的违法图斑也将作为违法建设重要认定依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