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13.05.2015 20:58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长乐市以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主线,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
长乐市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专项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属地监管责任。
同时完善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建立专家查隐患,群众共监督,企业重整改,政府抓监管的工作机制,科学设置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体系。
此外,还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每季度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送党委、政府和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评价、评先评伏、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以及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长乐市突出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在制定完善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同时,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并结合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控制指标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中国安全生产报 沈良坤)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3.05.2015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