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进一步厘清安全监管职责

20.07.2016  20:24
  

      今年以来,长乐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在重大会议、节假日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提前安排部署安全工作,亲自带队深入检查督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

        长乐市在全面完成市、镇、村“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修订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府领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分工,细化市政府班子成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同时,注重配套机制建设,制定出台了《长乐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

      为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的落实。长乐市将全面实施安全清单制度,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将按照《长乐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结合本部门本单位三定方案,进一步梳理完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全面规范监管内容与标准,明确检查责任,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同时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三个必须”的原则,除了对审批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还应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负责,进一步厘清安全监管的职责边界。(中国安全生产报 沈良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