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28.12.2015  08:29
  

近年来,长乐市建立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监管机制。

市委常委会每半年、市政府每季度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问题。市四套班子领导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等已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长乐市制定出台了《长乐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等一系列重要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进一步延伸到乡镇(街道)、村居,实现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履职报告、预警通报、约谈诫勉、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一票否决”等制度全面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机制得到进一步强化。

同时,还大力推动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认真落实乡镇(街道)“八个一”(即:有一个组织机构、有一支监管队伍、有一个宣教基地、有一间办公场所、有一笔经费保障、有一套监管装备、有一套管理制度、有一套应急预案),深入推进工业园区规范化建设,确保基层有机构、有专人。

此外,还重点解决了乡镇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由市委编办发文,明确乡镇安监站人员编制,每个镇专职安监人员2人。并落实了乡镇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安监站工作人员每人每月220元岗位津贴。同时还为全市  257个村(居)社区各配备1名村级安监员,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补贴100元。(中国安全生产报  沈良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