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检察院对民事行政实行多元法律监督

27.03.2015  17:26


铸监督利剑 护公平正义

长乐市检察院对民事行政实行多元法律监督

 

福建检察网3月27日讯(刘维)

    “你们察民情、听民怨、解民困,为老百姓办实事,不愧是先进基层检察院,今天我是专程来感谢的!”近日,申诉人陈某来到长乐市检察院民行科办公室,一进门就说了这么一席话,感谢该科检察官们认真扎实办理其申诉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近年来,长乐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保持先进,始终走在福州市检察系统基层院的前列,民行科的检察官们“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不仅为老百姓做了许多好事、实事,还积极探索监督新途径,强化民行多元化法律监督,实现民行监督转型发展。


把好案件“质量关


    “法院的判决错了,借款人是假的”2013年6月,长乐市检察院民行科收到上级院交办的长乐市某印染有限公司的申诉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位名叫陈某英持有该公司2000年8月30日出据的载明借款人为“陈某金”的5万元的借条,向长乐市法院提出诉讼并得到支持,陈某英最终拿回了借款及利息16万多。那么借条上明明写的“陈某金”,为何借款和利息是被陈某英领走的呢,陈某英与借条上的“陈某金”是同一个人吗?

    办案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组织人员对当事人之间身份关系、经济往来等情况展开深入调查,最后在执行款的去向中找到了突破口。16万多的执行款最终只有1万元留在借款人陈某英的口袋里,这明显不合常理的背后是什么?通过大量的外围取证证实,该借条是周某的,但借条中的“陈某金”至今下落不明,周某为了拿回钱,就找了名字发音与“陈某金”相似的陈某英帮忙,并持某居委会开具的“陈某英与陈某金系同一人”的假证明,冒名“陈某金”向长乐市法院提出诉讼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查明事实真相后,长乐市检察院建议福州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该案于2014年5月经长乐市法院重审获得改判。该院将涉案的代理律师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犯罪线索移送长乐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

    长乐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坚持确保办案质量,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民行案件具体审查方法的总结和证据的综合分析,加强与上级院的协调联系,多管齐下切实提高民行办案质量。2014年以来,该院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提请抗诉7件,均被上级院采纳;对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长乐市法院已依法改判。


做好群众“好帮手


    “谢谢你们呐,我们总算拿到了拖欠工资了!”日前,成功拿到拖欠工资的章某,乐乐呵地赶到长乐市检察院民行科要感谢检察官。

    长乐市某鞋业有限公司欠章某等5人工资款达8万余元,拿不到工资款的章某等5人无奈来到长乐市检察院民行科求助,申请支持起诉。民行科接案后立即对申诉材料进行仔细研究,审查后发现该公司全批欠薪人数为54人,欠薪总额近80余万元,法院对该公司50万元财产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决定对欠薪额在5000元以下的25名债权人,先行通过调解速裁中心快速审理后全额支付;然后再对欠薪额在5000元以上的其他债权人,从剩余财产中按比例支付,法院这一做法直接导致第二批被欠薪人员可能不能得到足额的欠薪款,且缺乏法律依据。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后发现该系列案拖欠薪金证据充分,但农民工属弱势群众且缺乏法律维权意识,决定支持起诉,起诉长乐市某鞋业有限公司要求偿还章某等5人工资款达8万余元,并向长乐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欠薪员工按照欠薪额比例参与50万元的分配,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长乐市检察院为了促进案结事了人和,通过与法院、公司、欠薪员工的多方沟通协调,促成支持起诉的5个案件均以调解结案,被欠薪员工拿到拖欠工资。


当好行政监督“把关人


    林某和李某这对夫妻违反《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长乐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79110元,经书面催告履行征收决定,这对夫妻既未按期缴纳社会抚养费,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长乐市检察院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长乐市检察院民行科积极探索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检察监督工作。近年来,针对长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长乐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存在作出行政处罚、征收决定后,被处罚、征收对象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未及时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现象,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均得到采纳。2014年以来,长乐市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5件,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2件。

    同时,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与长乐市吴航街道司法所、长乐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合作协议》、《关于加强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的规定》,畅通信息渠道,进行重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