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开展农业系列各类示范点认定工作

11.12.2014  17:02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创新农业生产体制,进一步加强化服务指导,推动长乐市农业可持续发展,长乐市准备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有优质安全农产品、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农业示范点,根据长乐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长委[2013]72号)和《长乐市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长政办[2014]115号)文件精神,经农业企业单位自愿申报,乡镇(街道)审核把关,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评审,拟认定长乐市大农蔬果农业专业合作社等10家农民合作社为2014年长乐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长乐营前永光家庭农场等3家农场为2014年长乐市家庭农场示范场、福州黄仑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为2014年长乐市休闲农业示范点、长乐市青山贡果龙眼专业合作社等6家为2014年长乐市农业文化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