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

10.05.2016  18:15
  

今年以来,长乐市不断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

一方面,健全完善市领导责任分工。根据《长乐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长乐市政府重新制定下发了《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第十六届人民政府成员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分工的通知》,细化了市政府班子成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管无空档、无遗漏。

另一方面,出台了长乐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长乐市再次对已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出台《长乐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形成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安全生产议事协调、安全生产检查调研、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点评通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报告和跟踪落实、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安全生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等九项机制。(中国安全生产报    沈良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