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小伙以租女友为名 半夜强奸女子还偷钱

31.03.2016  12:58

  3月31日讯(海都记者  余少林  张艺芬 李怡) 如今网络上有一种特殊的服务,可以通过出租自己的技能、知识甚至个人时间来获得收入。长乐小伙林某却利用这种服务,犯下强奸、盗窃等数罪。

  2月13日晚,林某通过网络发现一名打扮艳丽的女子高某,其判断对方应是夜场女子,便起了色心,与对方取得联系,佯称刚与女友分手,想“租个女友带给朋友看”,并开出数小时4000元的报酬。

  高某为利所动,欣然赴约。在长乐一酒店内,她被林某哄骗而留宿,半夜被强行发生性关系。次日早上,林某趁高某还在睡梦中,偷用高某手机,将其支付宝 内1950元余额转至自己和朋友的账户内。高某随后醒来,要求林某支付此前许诺的4000元酬劳,遭拒后报警,民警赶来将林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