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四男子带头堵路讨薪 阻拦车辆通行殴打民警

06.08.2014  12:44

  近日,长乐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长乐男子谢某刚等四人,因三天内多次带头堵路讨薪,被长乐法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分别处以一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

  2013年1月,福州某建设公司承接长乐吴航不锈钢制品公司生产线调整就地改造工程,并将该工程的模板施工部分分包给谢某刚。2013年8月26日下午,谢某刚与谢某胜煽动四十多名未拿到工资的模板工,以讨薪为由,在公司门口的203省道上,拉横幅堵路、拦车。次日上午,上述二人又组织民工举横幅从吴钢公司步行去长乐市区,途中谢某胜、胡某、田某指挥民工在路面上分散行走,并坐在路中央休息,不让车辆通行。

  在劳动局、工程承建方组织人员核发民工实际工资期间,谢某刚、谢某胜于8月28日下午再次组织民工在吴钢公司门口省道上堵路、拦车,谢某胜、胡某、田某不听公安民警劝阻,带头继续拦阻过往车辆,胡某、田某还带头殴打民警,致两位民警受伤。

  长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刚等四人连续聚众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严重危害社会安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锟 通讯员 陈珠)

【责任编辑:黄新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