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镇试点“小城市”放开落户限制 泉州5镇在列

28.08.2015  12:39

  15个镇试点“小城市”放开落户限制

  泉州的金井镇、安海镇、水头镇、湖头镇、龙门镇在列

  早报讯 (记者 赖劲松)昨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下发《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指导意见》,力争用三到五年,把福建省确定的15个试点镇建成城市功能基本完善、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治理体系健全、产业和人口吸纳能力强、以城带乡和就近就地城镇化成效显著的宜业宜居小城市。

  福建省政府明确,在15个试点“小城市”中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探索各种有效办法和提供优惠条件,鼓励急需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在就业居住地落户。将争取5个试点镇实现财政总收入超过10亿元,5个以上试点镇达到5亿~10亿元;试点镇镇域内常住人口在建成区集聚率达60%以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城镇治理体系进一步优化,行政成本逐步降低。值得关注的是,泉州市的晋江市金井镇和安海镇、南安市水头镇、安溪县湖头镇和龙门镇在列。

  此外,将实行动态管理和淘汰机制,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试点镇,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取消其试点资格。

  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名单

  福州市:福清市江阴镇、闽侯县青口镇。

  漳州市:龙海市角美镇、漳浦县杜浔镇(古雷)。

  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和安海镇、南安市水头镇、安溪县湖头镇和龙门镇。

  三明市:尤溪县洋中镇。

  莆田市:仙游县榜头镇。

  南平市:浦城县仙阳镇。

  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

  宁德市:福安市赛岐镇、福鼎市太姥山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