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镇委书记受贿80万获刑 将300亩地随意"送人"
宿州市泗县的一名镇党委书记,不履行相关用地手续,先后将近300亩土地转让给他人进行商业开发,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了3千多万元。在他担任镇长、书记的5年间,先后受贿80多万元。日前,经终审裁定,泗县丁湖镇原党委书记陈琼因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判刑十二年半。
开发商不送钱他干活不积极
江苏泗洪县的舒某峰、石某刚是房产开发商。 2011年,两人来到宿州市泗县丁湖镇搞开发。作为外来商人,他们觉得,在当地搞商业开发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支持。可是,让他们难堪的是,丁湖镇党委书记陈琼表现并不积极。于是,两名房产商觉得需要采取点行动。
2011年春节前,舒某峰和石某刚、侯某鸽商议后,送给陈琼10万元。 2012年三四月份,陈琼向他们借了10万元。2012年七八月份,他们再次发生经济来往,石某刚送给陈琼20万元。
舒某峰等人如此阔绰的大手笔,赢得了陈琼的好感和支持,并获得了极其丰厚的回报。
将约300亩土地随意“送人”搞开发
原来,当初舒某峰、石某刚刚到丁湖镇搞商业开发,遭到了镇长等人的反对。不过,在经过一番重金“轰炸”后,陈琼安排丁湖村委会与开发商签协议,负责从农户手中征地240亩。此后,在未履行相关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转让给舒某峰等人开发,造成耕地被占用47.44亩,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2074.92万元的恶劣后果。
其实,早在2007年,陈琼已做过类似的事情。当年4月,他调任泗县丁湖镇党委委员、副书记,代行镇长职责。2007年至2009年,陈琼代表镇政府先后从丁湖村部分农户和村民小组手中征用部分土地,将约50亩土地在未履行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被他以丁湖镇政府的名义转让给彭某辉、陈某义进行商业开发,造成耕地被占用34.45亩、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达1176.08万元。
为弟弟养殖场索要一台饲料机
记者了解到,经法院审理认定,2008年2月至2013年2月,陈琼在任泗县丁湖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违法开发、工程款结算及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现金81.9万元和超市购物卡1.1万元和价值6050元的物品。
记者梳理发现,5年间,陈琼共受贿23笔。其中,有多笔是与房产开发商有关,且每笔受贿金额都在一二十万元。陈琼不仅胆子大,胃口更是大得惊人,在“村村通”、水利兴修等民生工程上也趁机揩油。更让人意外的是,从1000元现金、2000元购物卡到几十万元,他是统统来者不拒。而且,他还曾专门为弟弟的养殖场,向在丁湖镇修桥的刘某索要了一台饲料机,价值3050元。此外,他还安排刘某为养殖场修建了4座桥。
两罪并罚获刑十二年半
记者了解到,陈琼今年46岁。因当地群众举报,去年10月份,检方对陈琼立案调查。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陈琼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将赃款83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此判决,陈琼提起上诉,认为自己不构成滥用职权,并对部分受贿认定提出异议。10月25日,记者获悉,日前,宿州市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据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