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男子汇错30万巨款 1年半后发现欲追回被拒

14.01.2015  12:55

    30万元转出已经1年半时间,阿庆却向法院提出这30万元“转错”了。为了追回这笔巨款,阿庆将不认识的银行卡卡主阿德告上了法庭,称其不当得利。阿德一口否认,提出当时银行卡借给了他们的共同好友阿锐,阿庆追债追错了人?

    原告:1年半后发现转错

    去年11月,思明法院收到了一份诉状,提交诉状的是80后男子阿庆,而他起诉的人对他而言是完全陌生的阿德。两位毫无交集的人怎么就对簿公堂了呢?

    阿庆说,2013年3月,他不慎将一笔30万元的款项转到了阿德尾号为228的账户上。转完后他也没在意,直至2014年10月底,他才发现这笔钱转错了。

    “我和他素不相识,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一开始,阿庆坚持要阿德返还30万元不当得利,除此之外,高达3万多元的利息也要阿德支付。后来,阿庆“”了口,要阿德返还274500元及利息。

    面对陌生人的指控,阿德一口否定。

    被告:30万不是我收的

    经思明法院调查,一名阿庆和阿德共同认识的男子阿锐现身,而阿锐正在服刑。阿德称,涉案的银行卡自2013年3月起开始由阿锐持有、使用,之所以有这30万元是因为阿锐向阿庆借了30万,并通过尾号228的银行卡接收钱款。

    “我们素不相识,他如何得知我的账号,为何转账,何以转错?”对于阿德的提问,阿庆及其代理人一再回避。“30万对普通人而言算得上巨款,去年3月转钱,一年半后才发现转错,明显不符合常理。”阿德介绍,尾号228号的银行卡还曾于2013年3月23日、8月8日分别向阿庆的银行卡转账2万元、5500元。“如果他与其他人有争议,应该找其他途径维护权益,而不应虚构事实对我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最终,思明法院驳回了阿庆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经审理,法院认为,给付是有意识地增加他人财产的行为,必然有其目的和原因。在给付不当得利诉讼中,阿庆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欠缺给付目的或给付目的不存在。

    另外,阿庆对于如何取得阿德账号、为何转款、款项实际应支付给何人等关键事项均予以回避,仅提供一份转账凭证。其一年半后才发现误转、“长期出差在外”等理由亦有违常理,这些理由更难以解释阿德账户曾向阿庆账户2次转账的事实。

    除此之外,在阿德所称银行卡出借给阿锐期间,此卡确实发生了多笔与阿锐配偶、其社交关联人的资金往来。这些账户明细削弱了阿庆提供的转账凭证这一孤证的证明力。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