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锋辞去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29.06.2014  09:25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林锋

  辞去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4年6月28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鉴于林锋工作调动,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林锋辞去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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