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销售大师”福州打赢侵权官司 获赔10万

31.10.2015  12:16

  美国人乔·吉拉德连续12年平均每天销售6辆汽车,被誉为“销售大师”。近日,他委托律师在福州打赢一场反不正当竞争和侵权官司。

  2015年10月20日,鼓楼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民邮电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乔·吉拉德销售智慧大全集》,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乔·吉拉德10万元及诉讼费用2500元。

  据了解,美国人乔·吉拉德原来是个擦鞋工,后来做销售顾问,通过自己的努力,连续12年平均每天销售6辆汽车,此销售纪录至今无人能破。他被认证为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他的英文缩写名JOE GIRARD和中文译名“乔·吉拉德”,成为“销售大师”的代名词。

  乔·吉拉德将自己的人生经验、销售理念和技巧撰写为书,其中文译本也被引进,在中国出版发行,是企业营销领域的畅销书。该书的封面和书名均使用原告英文名JOE GIRARD和中文译名“乔·吉拉德”以及原告头像。

  乔·吉拉德通过委托代理人,在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分公司(以下称被告一)所属的“福州新华图书城安泰城”,买到《乔·吉拉德销售智慧大全集》(以下简称《大全集》)。该书由某出版社(以下称被告二)出版发行,书名直接使用“乔·吉拉德”,封面设计突出使用JOE GIRARD和肖像,并在前言和正文部分引用了有关原告的人生经历和营销语录。该书的撰写和出版发行,未征求原告的许可。

  鼓楼法院认为,《大全集》从其书名、封面设计、内容上与原告著述的图书属于类似的“商品”,在同一市场上具有竞争关系。涉案图书书名、封面、前言使用了原告的姓名、肖像和人生经历等,给有此类需求购买者造成误导,误以为该书系经原告授权许可。据此推定,被告二在主观上具有过错,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原告的姓名、肖像已构成对原告姓名权、肖像权之侵害。被告一作为销售商,对该图书进货来源合法,已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并且已停止销售涉案图书,故无需再处理。

  鼓楼法院认为,被告二作为图书市场经营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姓名权、肖像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鼓楼区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记者刘清华通讯员林跃男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