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银行高管受贿百万 致4亿元贷款坏账获刑(图)
石狮法院当庭宣判,戴某一审获刑
闽南网8月18日讯 “我自愿认罪。”昨日站在被告席的戴某低下了头,曾作为泉州某银行企业金融市区业务总部总裁、拿着百万年薪的他,并没有好好珍惜,在金钱的诱惑下,多次收受他人贿款,受贿金额共计102.1192万元。
昨日上午,该案在石狮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戴某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在昨天的庭审现场,还有近100名的银行系统工作人员参与旁听。为进一步起到警示作用,石狮检察院还在庭审现场开展职务犯罪庭审警示教育活动。
[案情]
一边收受贿赂 一边违法发放贷款
昨日上午9时,戴某在两名法警押解下,步入庭审现场。这位46岁的中年男子,神情略显疲态,声音低沉且带沙哑。
据介绍,戴某,大学文化,来自泉州鲤城。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间,戴某被聘任为某银行泉州分行高管,负责信贷手续办 理、信贷授信、授信项下审批等工作。其间,戴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邱某足、谢某雄、洪某霜等人贿送的钱财,共计人民币93万、港币10万元和美元2000 元,折合人民币102.1192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今年3月26日,石狮检察院侦查人员在泉州某商城停车场抓获戴某。随后,侦查人员在戴某住处、办公室进行搜查,并在其住处扣押到大量的现金,还有港币10 万元和美元2000元。
海都记者在庭审上获悉,戴某一边收受他人贿赂,一边利用权力违法发放贷款,导致4亿多元的贷款无法收回。因戴某在担任总裁期间,对信用风险项目 存在严重失职,去年12月29日,该行按内部问责管理办法和党纪处分条例,作出撤职处分,并处以经济处罚10万元,责令经济赔偿90万元,开除党籍。
昨日,整个庭审持续2个多小时。其中,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当庭宣读“庭审警示教育词”,发表警示教育意见,称在短短两年内,戴某作案多次,受贿金额高达百万元,这除了个人主观贪欲膨胀、放松自律外,还与银行内部管理、监督和机制制度存在问题有关,银行作为一级组织,要从中吸取教训。
[其人]
临时工逆袭成高管 受审时泪流满面
“申请企业为取得和感谢我在其信贷授信、授信项下审批上的关照而给我送钱,我也没有刁难他们。”戴某庭审上供述,在此期间,他先后收受申请公司的8次贿赂。而这些钱财多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购买高档轿车或购买证券等。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戴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我认罪,我悔罪,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才有今天的下场。”
据了解,戴某1990年进入该银行工作,成为柜台的一名临时工。在工作期间,戴某一步一个脚印,勤恳好学,积极上进。从业26年来,先后在银行 从事零售、风险、企业金融等多个岗位,最终成为一名多面手的金融从业人员,还先后被任命为银行重要部门的负责人。2013年该银行党委会经研究决定,戴某 于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间受聘该行企业金融市区业务总部总裁。
在最后法庭陈述阶段,戴某拿出一份悔过书,泪流满面悔不当初。“在我手中有些权力后,未能正确认识。”戴某说,在行动上,面对金钱的诱惑未能守住反腐底线,在客户“糖衣炮弹”的攻击下,收受贿赂,沦为一名腐败分子。
他也坦承,遇到一些客户送钱时,他发现后会当场叫客户拿走或打到客户卡里或企业户头。“每次退完后,心情非常愉快,自己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 戴某说,但在个别客户反复攻击下,头脑发热,从收受客户的烟酒到收受客户的金钱,存侥幸心理,一步一步滑向犯罪深渊。(海都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吴斌斌 陈冬英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