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员机装“陷阱”盗刷800万 银行拒绝先行赔偿

03.11.2014  12:36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西安警方通报一起涉案金额近800万元的银行卡盗刷案件,案情令人咋舌。去年年底,犯罪团伙通过在银行ATM机上安装“眼睛”和“老鼠”等作案设备,疯狂复制银行卡,然后进行盗刷,总共147位储户银行卡里的近800万元“不翼而飞”。

  如今,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虽然案子查明白了,但对于受害者来说,将近一年后,他们被盗刷的损失仍然没有拿回。那么,谁该为盗刷案件买单?银行又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近日,西安警方宣告受害人达147人、涉案金额近800万元的“12·18”特大银行卡系列诈骗案告破。目前,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4位台湾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姬力大队长介绍说,案件将很快进入判决阶段。

  姬力:现在我们公安机关已经将案件侦查终结,起诉到检查机关,很快由检查机关起诉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快案子要进入判决阶段了。

  据了解,犯罪团伙通是在银行ATM机上“动手脚”,复制银行卡进行盗刷,这些俗称“老鼠”和“眼睛”的作案工具,是由犯罪嫌疑人从台湾带入,而用于复制的“空白卡”,则部分是在大陆购买的。这种在ATM机上作案的手段,令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的消费者防不胜防。

  姬力:他们这个团伙,把这个设备,俗称老鼠和眼睛,在ATM机上装眼睛,也就是摄像头,然后在插卡口装老鼠,那么储户把卡放到刷卡器了以后,就把你卡的信息盗走了,那么上面的摄像头就把你的密码盗走了,四个小时以后,或者第二天他们再过来把这两个装备取回去,然后结合着设备里头的信息呢,制造伪卡。

  这些被盗刷的钱去了哪?据了解,一部分通过银行ATM自动取款机被提现,而大额的钱则在台湾被人直接刷卡挥霍,仅犯罪团伙购买高档名贵钻表就刷走了400多万,台湾警方已经对部分赃财物进行了查扣。

  姬力:从网银看,这网银IP地址的落地在台湾,台湾警方已经把这个犯罪团伙的上线成员,在台湾抓获,已经查扣了一些赃财物,现在案件台湾正在侦办过程中。

  公安机关快速破案,但多位受害者的损失,却至今仍未获赔偿。实时监控、夜间巡查、对ATM机设备进行手检,都是银行日常必须要采取的安保手段,但犯罪嫌疑人在ATM机反复动手脚,竟然前后持续5个多月的时间没有被银行发现。责任在谁,银行会先垫付受害者的损失么?

  西安受害者麻女士告诉记者,从去年12月18号至今,她银行卡里被盗刷的52500块钱没有得到赔偿。她担心,如果钱被犯罪团伙挥霍,那么损失该由谁来赔?

  麻女士:我保管好我的卡我的身份证,我没有泄露我的密码,他们(银行)怎么能在保管我的钱的时候把钱弄丢了呢?我觉得银行还是有责任的,不管是他们挥霍了还是怎么样,如果能追回来当然更好,追不回来银行应该给我们赔吧。

  银行愿意垫付赔偿损失么?受害者丁先生的银行卡共被盗刷了59万多,他多次和西安市中国农业银行长安路支行沟通,但该支行拒绝先行赔偿损失。

  丁先生:沟通银行不理,银行说跟他们没有关系,钱是犯罪分子盗了,银行不管这事儿,银行要我和犯罪分子,和公安局要去,公安局是吃这碗饭的。这里面我就不知道我有啥责任,我就没责任。

  气不过的丁先生今年8月将银行起诉至西安市碑林区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本金损失,本月29日,案件一审开庭未宣判。记者今天下午联系了西安市中国农业银行长安路支行姓田和姓马的两位负责人,她们都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田主任:我本人不接受采访,你直接去问当事人吧。

  据了解,该案件中多位受害者的损失近一年的时间并没有得到赔偿,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姬力大队长介绍说:

  姬力:案子没有最后到判决,因为损失这一块也没有做出具体的判决和裁定。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中航陕西省分航保卫部的一位负责人说,ATM机上监控的作用主要是威慑,并不能及时发现有人在ATM机上动了手脚。甘肃某银行的一位业务主管说,本案中银行的确存在监管漏洞。

  业务主管:像这种现象银行是有责任的,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银行的自助设备每天是要巡查的,在巡查的过程中发现设备是否有异物,所谓的异物就是粘上一些假的东西,这个东西如果银行发现不了,把客户的东西盗了,银行肯定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近年来,信用卡被盗刷案件时有发生,维权难成为受害者面临的共性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银行如果有过错应该先行赔付客户的损失。

  刘俊海:银行既有义务担保自己的营业网点里面的消费安全,也应当保障营业网点之外的ATM机等相关设施的安全,银行有义务排查这些风险隐患,也应当及时发现,你没有发现,我个人认为虽然银行本身主观上他不可能有故意,但是毕竟他存在着重大过失,过失也是过错。(记者吴喆华 雷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