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银行卡遗忘ATM机 男子顺手盗取被判刑
17.06.2014 18:58
本文来源: 法院
2014年1月17日3点左右,被告人龙某到泰宁县一政储蓄银行ATM自动存取款一体机欲取款时,发现该机内有他人遗留的银行卡,且为已输入密码状态。此时,被告人的头脑里马上产生了冒用他人银行卡取钱的念头。当即分2笔从该卡取出人民币6000元,并迅速离开现场。2014年1月26日,被告人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非法获得的人民币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人民币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龙某主动投案自首,并赔偿他人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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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014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