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银行卡调查:多用于诈骗 卡贩称在银行有路子
“长期销售各大银行卡、全新开户无交易记录,带储蓄卡、身份证、网银U盾、手机卡、开户单,可用于转账、汇款、洗钱、送礼、逃税、贿赂。”如此明目张胆的广告,不时出现在网站、QQ和微信角落里。尽管各大银行都在整治银行卡非法买卖,但这种行为并未完全绝迹。
5月26日,男子彭亮因低价从网上购得一批旧身份证,再找人冒充身份证“主人”,到银行办出若干银行卡,最后以“身份证十银行卡”打包的形式在网上高价兜售,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
明码标价的银行卡买卖
今年5月底,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妨害信用卡管理案。这一犯罪团伙打造了一条完整的非法买卖银行卡利益链,对外出售的银行卡多达千余张,而且大都流向广西、湖南以及云南等通信网络诈骗或贩毒高发地区。
在这条利益链中,分为办卡、收卡和卖卡三个环节。办卡的被称为“业务员”,负责冒用他人身份办理银行卡,每办理一个“银行卡套餐”可以获得100元的报酬。“银行卡套餐”包括银行卡、他人身份证、手机卡、U盾以及开户申请单等。对于一名最普通的业务员来说,一天至少能办4张银行卡,名副其实的“活儿轻松,来钱快”。
发放报酬的人被称为“领队”,他们负责招募并培训“业务员”,收集并囤积“银行卡套餐”,并在接到来自“卖卡人”的订单后,将“银行卡套餐”发放给他们。而“卖卡人”则负责通过QQ、论坛等网络途径散布买卖银行卡的信息,等待买家上门,“银行卡套餐”价格在600元至1200元之间不等。
尽管各大银行和有关部门都在打击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但这种买卖并没有停止,而是转入更为隐蔽的地方。记者在百度输入“收购银行卡”等关键词后,很难直接找到买卖银行卡的网站,但记者通过在QQ里搜索“借记卡”“银行卡”等字样,还是发现了数百个标注为“售借记卡,加QQ号,安全”字样的QQ群,其中,QQ群人数上千的不在少数。从QQ群注明的地点来看,几乎遍布了全国各个省份。
记者按照QQ群活跃度排名,选择了一个活跃度最高的群,以买家身份申请进入,通过验证在群里表达购买要求后,一个网名为“卡三”的QQ账户联系了记者。他表示,他手里的“产品”有两种,分别是普通卡和全套卡,普通卡指的是仅为借记卡,无论要哪家银行的,均为一套350元;而全套卡则包括身份证、银行卡、开户单、U盾和手机卡,一套500元到700元不等,其中建设银行的700元,中信银行的550元,兴业银行的500元,购买人还可以任意选择开户卡主的性别和开户地。
记者选择了一套普通卡要求购买,对方随即发来一条支付链接,点开后发现是一家名称为乱码的店铺,里面只有手机内存卡这一件商品,只要按价格拍下商品并付款后,对方即可用快递发货。
银行卡来源“五花八门”
这些被非法买卖的银行卡究竟从何而来?据了解,一是通过获取遗失或被盗的公民个人信息和身份证件,前往银行办理银行卡;二是以每张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的价格收购他人闲置不用的银行卡;三是通过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盗用客户信息办理银行卡。其中最为常见的,是用捡来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2013年3月,22岁的湖北人伍智从深圳来到北京打工,某一天在路上捡到一张名为余星的身份证,并将其一直存放在住处。后来,伍智无意间在网上看到了收购银行卡的相关信息,便决定用余星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获利。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伍智先后办理了7张银行卡,其中工行2张,农行2张,建行3张,然后通过网络以每张70元的价格卖掉了5张。目前伍智已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有些卡贩子,则不会去依靠“捡身份证办卡”这种需要运气的方式“囤货”。对于搜集他人身份信息,他们有更加“专业”的方式,比如向一些违法企业购买。今年4月,深圳警方捣毁了一家专门卖身份证的公司。这家公司的老板每隔两三个月,便前往人流密集区以每张40元至50元的价格,向环卫工人收购他人遗失的身份证,然后以每张100元以上的价格出售。
直接低成本购买银行卡则是另一种常见的方式。有卡贩子向记者表示:“我们有很多卡都是从农村收来的,以前监管不严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去农民工聚集的地方,找他们借身份证到银行开户办卡,每次给几十块钱。他们风险意识不强,为了挣点钱也愿意。”
而有的卡贩子则直接表示在银行内部“有路子”,当记者询问“卡三”银行卡来源是否可靠时,“卡三”告诉记者,完全不用担心银行卡的真伪问题,他从银行内部拿卡,办出来的卡绝对是真的。不过,也有别的卡贩子向记者透露,从前他们确实从银行内部员工手里拿过不少卡,但现在央行正在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压力比较大,很多原来的关系都不好用了,他们害怕自己被查出来吃上官司。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石林山表示,现在有的人也会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办卡,然后把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一起卖出,再以身份证遗失为借口,重新申领新的身份证,再办卡出售,如此循环来获利。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犯罪,目前争议比较大。
多用于诈骗、刷单、洗钱
普通人在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只需要10元或20元,为何却有人愿意购买网上高价销售的他人银行卡呢?事实上,从为网店炒信到为企业逃税,再到受贿、洗钱,购买别人的银行卡使用,基本上都有些“特殊需求”。
2014年5月,江苏扬州警方抓获了6名可疑人员,被抓获时,6人每人手中都攥着一摞居民身份证。经调查,他们是从网上购买了这批身份证,每张70元,并利用这些身份证先后办理了100多张银行卡,专门用于给网店刷信誉。实际上,网店店主正在成为当下购买银行卡的一大主力军。
另外,以他人姓名开设的银行账户不仅为网络电商提供了便利,也为实体企业撑起了逃税的“保护伞”。多名卡贩子称,每个月都有许多中小企业主购买银行卡,这些人是想通过多开账户的方式,将原本一个账户的钱分到几个匿名账户,以达到逃税的目的。
当然,在这张“保护伞”下的不仅仅是“逃税”,行贿受贿、诈骗洗钱等一系列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犯罪行为都在“保护伞”撑开的阴影中找到了藏身之地。“以行贿受贿为例,假设官员在收受贿赂后将钱款存于自己的账目之下,突然增加的巨额款项会大大增加他暴露的风险,而规避的办法有很多,比如存海外账户、只接受现金贿赂等,但最方便的办法就是将钱存在用其他人姓名开办的卡上,这样还能让行受贿双方均实现‘匿名’。”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靖怡告诉记者,使用他人银行卡给此类犯罪大开方便之门。
诈骗犯则是购买银行卡的另一个“大客户”,比如诈骗后,负责收款的银行卡都是买来的,骗来的钱打到卡上再转走。“尤其是目前比较高发的电信诈骗活动,犯罪分子就是利用购买来的银行卡转账、提现。他们先以短信群发器给受骗者发短信,让其将资金打入指定的银行卡内。”石林山说,由于是购买的银行卡,即使警方历尽各种辛苦,追查到银行卡账户,也很难查到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这些被交易的银行卡账户,却成为犯罪分子的“护身符”。也正因为如此,虽然网上出售银行卡,看似交易金额并不大,但引发的社会危害却相当大。
今年3月底,南京某企业会计王然收到老板的一条微信,询问卡上还有多少钱,王然告诉对方还剩96万元。之后,老板又发来另一条消息,“上午将96万块打至某账户,现在开会,不方便说话”。由于此前老板也常如此安排工作,王然并没怀疑,直到下午跟老板确认时,老板却称并没有此事,王然才发现遇到骗子了。
接到报案的南京雨花台公安分局立刻调查,发现这96万被汇到了47个银行账户上,这些账户户主不少是大学生。原来,大学生李峰和其两个同学当时为了兼职赚钱,在他人的带领下去银行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并开通U盾、网银和手机银行。之后,这些卡被人出卖。
网上买卖银行卡背后的法律风险
网上银行卡热卖的背后,不仅有不法分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市场需求,也存在催生其“繁荣”的土壤。中国工商银行工作人员杨珊告诉记者,自己每天工作中要经手200多张银行卡,其中大部分业务是办理新银行卡。一方面,办理时客户本人相貌和身份证上的确会有不同,尤其是身份证有效期长达十年,时常会出现辨认核验困难,如果实在不能确定是同一个人,按照规定会要求客户出具其他辅助资料,比如驾照、工作证等。另一方面,现在的身份证能补办挂失却并不注销,如果有人持已被挂失的身份证去银行办卡,银行是无法确定这张身份证是否有挂失信息的,这也给利用他人身份证办卡创造了条件。
而相较工作人员的疏于核验,威胁更大的是银行“内鬼”作祟。仅从规定而言,银行的办卡审核程序还是比较严格的,但具体执行效果受人为因素的影响比较大。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卡贩声称“银行内部有人”,这说明银行员工有可能参与其中。而实际上,在公安机关近年来破获的网络银行卡非法买卖案件中,确实存在多起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涉案的情况。
银行卡热卖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出售银行卡属于网络售卡利益链上游的行为,其目的都是为了获利,都是以一两百元出售一张,并且基本不知道对方购买的目的。这些银行卡一般是通过QQ群或是网上广告销售,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比如洗钱、逃税、诈骗、送礼和开店刷信用等行为”,在石林山看来,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公安机关最终都会追溯到原户主,导致户主的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尤其当贩卖信用卡的人明知道对方目的是用于诈骗或洗钱时,就有可能构成共犯。
“不论买卡还是卖卡,都是违法违规行为。我国目前实行银行卡实名制,不论持卡人自己出卖还是卡贩子倒卖,其主要目的都是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冒用,与银行卡不慎遗失或被窃取完全不同。”李靖怡表示。根据刑法第177条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出售、购买银行卡,不管是以虚假身份办理,或者用他人身份证骗领、购买信用卡都是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遏制银行卡非法买卖
“打击银行卡非法买卖最关键的是要遏制银行卡的源头”,李靖怡告诉记者,每一个身份证都能产生大量的银行卡,所以,每个公民都应该提高警惕,保护好个人隐私,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盗用,更不能为贪图小利出售自己闲置的银行卡。
“每个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都应多加防范。”杨珊也认为,首先要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卡,应及时销户,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其次,不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最后,如果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当前,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无处不在,依靠个人努力来规避网上非法买卖行为远远不够,更多的是需要央行、银监会、银行和公安部门等单位共同作为,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加以制裁,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尽最大可能加以遏制。
2014年12月至今,为遏制和打击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等开展了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从各地整治的结果来看,效果不错。
“从长远来看,必须堵上银行在运营管理过程中的漏洞。”李靖怡表示,一些人盗用他人身份证也可以顺利办理银行卡的现象表明,银行对于“人证一致性”的审查不严格,也暴露了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片面追求办卡数量而疏于核验的心态。
同时,李靖怡认为,公安机关应建立更加严格的身份证办理、使用、作废的制度,杜绝新老身份证可同时使用的现象,减少利用他人遗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后出售的可能。还应该尽快完善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推进身份证植入指纹信息工作,提高身份证的识别度,解决二代身份证挂失后信息无法注销的问题。
事实上,银行卡非法买卖“灰色利益链”延伸长、涉及广、侦破难度大,依靠单一部门的努力已经很难对这条利益链进行全面打击,因此需要公安机关和银行监管部门联合起来形成合力,对于这条利益链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围剿”,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其日益猖獗的势头。 (文中涉案当事人为化名)(检查日报 刘亚 金鸿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