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部门叫停平安银行在泉州“个人汽贷”业务

26.04.2016  12:00

   法院发司法建议,银监部门叫停平安银行泉州“个人汽贷”业务

  本报讯 (记者黄祖祥 通讯员 陈凯思 尤燕玲)昨日,晋江法院通报称,平安银行泉州晋江支行因在个人汽车消费借贷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晋江法院专门向银监部门发去司法建议,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部泉州分部被银监部门责令停止在泉州辖区办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今年3月,晋江法院分析2015年受理近百起平安银行泉州晋江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发现该行在个人汽车消费借贷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比如,贷款资料审查不严,存在伪造签名、随意签名等现象,如一起夫妻共同借贷中,经鉴定发现妻子的签名并非本人书写;抵押物未登记或者登记他行,抵押物未向登记机关登记,或者为了满足客户在其他地区办牌需要,将抵押权人随意登记为其他支行;贷款对象遍布省内多地市,辐射范围包括泉州、福州、莆田、漳州等地,不利于法院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审核;贷款款项挪为他用,以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形式申请贷款,但贷款款项用于装修、经营等;内部管理不规范,档案无专人管理,业务人员可随意接触、使用,常出现该行提供的证据原件与复印件不符合,借据原件丢失等现象。

  对此,晋江法院向中国银监会泉州监管分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平安银行加强行业监管。

  中国银监会泉州监管分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制订调查方案,组织专项调查,针对存在问题采取了相关监管措施:责令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部泉州分部停止在泉州辖区办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严禁在非平安银行营业场所使用“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等相关字样招牌对外营业、宣传;责令平安银行泉州分行向平安总行反映相关问题,并对泉州分部个人汽车消费借贷进行整改;针对晋江法院反映其内部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平安银行泉州分行切实加强印章管理,对非本行业务严禁使用本行分支机构印章对外签署相关法律文件。